甘肃恒创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特种合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甘肃恒创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特种合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规定,现将《甘肃恒创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特种合金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甘肃恒创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6800吨特种合金材料生产项目位于天祝县宽沟工业园区金华路12号,位置坐标:经度103138.442;纬度3725.472。新建年产16800吨特种合金材料生产线万元。
关于四川科宏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绿色、特种表面活性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前公示
由四川科宏达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年产2万吨绿色、特种表面活性剂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位于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宏业路8号,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联席会审议通过。
为保证规划的公正、公开、透明,强化公众参与,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2日(7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彭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将根据公示情况依法进行审批。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四、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六、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符合《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