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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领尖铬铁公司与税务局大战若干回合最终赢了官司

aaron2024-12-13 02:43:04松香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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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imasco公司是津巴布韦领先的铬铁生产商,现已在诉讼中成功战胜了津巴布韦税务局(ZIMRA)要求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罚款的要求。

  高等法院在审理双方争议的过程中,认为Zimasco公司无须向津巴税务局支付自2019年1月至2022年9月期间按照该局核算的铬精矿和铬铁的应缴税款。

津巴布韦领尖铬铁公司与税务局大战若干回合最终赢了官司

  高等法院PaulMusithu法官宣布,津巴布韦税务局于2023年3月24日向Zimasco公司发出的所谓总计881,544,511元(津巴布韦元)和1,050万美元的采矿权使用费欠缴差额的计算明细表无效。

  因此,高等法院命令津巴税务局退还该公司389,606,502津元和大约250万美元,这是Zimasco公司为解决本特许权使用费和罚款争议案而已经付出的款项。

  该判决标志着Zimasco公司赢得了重大胜利,该公司此前与津巴税务局就采矿权使用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问题卷入了法律纠纷。

  津巴税务局曾经对原告的税务状况进行过审核,认为从2019年到2022年,该铬铁生产商使用了错误的公式来计算特许权使用费。

  津巴税务局认为,特许权使用费应该使用包含成本的计算公式,而不是基于出厂价值(不包括分销成本)计算。

  津巴税务局在2022年12月8日致Zimasco公司的一封信函中表达了这一立场。津巴税务局援引《金融法》第37条声称,使用出厂价计算应缴税费是不正确的。本节法律有规定,采矿权使用费必须按照发票的面值计算。

  津巴税务局的这一信函重新计算了2019年至2022年9月期间的应缴采矿权使用费并且处以罚款。

  重新计算的特许权使用费和包括罚款在内的应付总额为604922007.31津元和710万美元。

  Zimasco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回复津巴税务局,不同意该局的调查结果,并坚称其对采矿费的计算和支付是正确的。

  Zimasco公司辩称,特许权使用费不应包含运输和物流成本来计算,出厂价是发票的面值,因为它清楚地显示了应向税务局和其他的物流方所支付的金额。而向分销机构支付佣金预扣税的情况则能证实,这些款项并没有记在Zimasco公司的账户上。

  此外,Zimasco公司还辩称,2022年11月17日收到的津巴布韦储备银行(RBZ)的信函确认,央行不再要求Zimasco公司的外汇上缴部分应基于销售总额计算,而是基于出厂价计算。

  2022年12月16日,津巴税务局又致函Zimasco公司,重申了其此前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的立场。

  津巴税务局表示,《金融法》第37(9)条要求特许权使用费根据“销售总额”计算,不得进行任何扣除。

  税务当局还主张,该局的这一立场并非基于储备银行的外汇存留的规定为标准,而是基于相关立法的规定。

  该公司辩称,所生产矿物的公平市场总价值是出厂价,政府要求所有出口的铬铁精矿按出厂价计算,政府的这一要求是支持这个观点的。

  Zimasco公司解释说,它拥有销售出厂价的豁免权,允许它通过马普托和贝拉港以FOB价格出售。

  最后,Zimasco公司请求免除罚款,理由是之前曾试图就该问题获得过预缴税裁决,但津巴税务局予以拒绝。

  津巴税务局随后还修改了计算方式,提高了罚款金额,总计881544511津元和1,050万美元。

  津巴税务局目前已经收取了389606502津元和250万美元,将把这些金额抵消给Zimasco公司的增值税(VAT)账户以实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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