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客户端微党课(1712)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要加快构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善治方式
2024年7月15日至18日,中国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此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行了战略部署,并强调“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是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的关键一环,我们必须深刻领会、科学把握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必须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全面提高城乡规划、建设、治理融合水平,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共同繁荣发展。”这是对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进行的总体部署和战略安排。我们要探索符合中国国情、体现中国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道路,推动城乡实现协同发展、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为此,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在尊重乡村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基础上,积极引入现代治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实现乡村治理的创新与升级,加快构建适应城乡融合发展的乡村善治方式。
一是要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前沿阵地”。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过程中,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不仅是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根本前提,也是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文化繁荣的关键所在。要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乡村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要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动乡村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
二是要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村民自治不仅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形式,更是实现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动力。我们不仅要认识到村民自治的重要性,更要注重发挥其独特作用,确保每一位村民都能成为乡村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要高度重视和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确保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权利,引导村民全面融入并积极参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各环节。要通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让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是要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在乡村治理中,必须持续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法治精神融入乡村治理体系的每一个层面。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对于在乡村治理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是要夯实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德治不仅与自治和法治协同发力,而且为自治和法治提供了重要支撑。要强化乡村治理的道德涵养,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融入村民自治的整个过程,同时以必要的道德元素为内容,让法治蕴含必备的道德水准。要提倡乡村文明新风尚,倡导节俭办事,攀比之风,取缔低俗文化。要注重乡村德治的实践养成,深入发掘乡村社会中蕴含的以优良家训家教家风为主要内容的道德元素,充分利用乡村社会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深入开展乡村道德模范宣传活动。要根据乡村治理的实际需要,通过吸纳优良家训家教家风中的现代元素,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乡村德治的激励约束机制。
(作者系陕西省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更多党课见《党课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