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钢铁行业
《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5年本)》已经2024年10月12日第1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同时废止。
15.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合金钢50吨及以上),高强度建筑用钢、优特钢、特种钢等生产
28.高品质易切削钢(有害杂质B+C+D类≤4.0级、表面缺陷率≤1.0%、加工开裂率≤0.05%)研发、生产
21.高性能建筑结构用钢、工模具钢、耐腐蚀钢、不锈钢等高品质特殊钢研发及制造,汽车板研发及制造
15.先进钢铁、有色金属铸造(锻造、电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工艺与装备研发,电弧炉短流程炼钢(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合金钢50吨及以上),高强度建筑用钢,汽车、电子信息、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产业用金属材料,铸锻轻合金材料等新材料研发生产
17.符合国家重要用途钢丝绳标准(GB8918-2006)、直径在20-60mm的钢丝绳制品开发及生产
19.铁、锰、铜镍铅锌、钨、锡、钛、锑、镁、稀有金属和稀散金属勘探、有序开采、精深加工、加工新技术开发及应用
21.高性能轴承钢、齿轮用钢、冷镦钢、合金弹簧钢、工模具钢、管线钢、耐磨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轴承、齿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等通用基础件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