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顺兴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未按规定备案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信息
2024年10月15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合顺兴收到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年 9 月 7 日,合顺兴购买 1500 千克(已大部分使用生产)过氧化氢,未按规定在购买五日内将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向公安机关备案,构成未按规定期限备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购买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合顺兴被罚款贰仟元并处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行政处罚金额将影响公司本年利润,但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该情形系负责危险化学品申报备案的同事遗漏备案所致,收到决定书后,公司已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并缴纳罚款,同时向相关员工宣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