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交房时要求开发商出示哪些材料
新房交房时,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开发商在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认项目位置、高度、容积率等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购房者还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确保该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购房者需要查看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证有不同的使用期限,购房者需要注意。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该证书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购房者还应要求开发商提供《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如果是现房,开发商只需提供竣工备案表。
购房者在交房时需要准备的证件和手续包括购房合同、收房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单身当地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已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购房者在交房时一定要仔细核对开发商提供的材料,确保房子的合法性和质量过关。如果开发商没有提供上述材料中的任何一项,购房者有权拒绝接收房屋钥匙,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