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年产50万吨功能性造纸化学品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建设单位为广西华普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钦北区皇马工业园四区高端医药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钦北区“十五五”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蒸汽、天然气、柴油,其中年外购电力
摄氏度)63842吨、天然气152.71万立方米、柴油8.98吨。项目功能性造纸化学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9.98千克标准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3948吨标准煤/万元。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四、请你局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能效水平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向市节能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我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钦北区要按照承诺完成能耗挖潜任务,并加大节能工作力度,促进工业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五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六、由市、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年内有效。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
及以上的,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